這意味著
南京生活垃圾強制分類
即將步入“有法可依”時代
今年4月
南京市城管局已經公布
全市64個小區和101家單位
率先啟動垃圾分類先行先試!
南京生活垃圾分為四類
定時定點集中投放《條例》規定,南京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。
廚余垃圾又稱濕垃圾,是指易腐的生活廢棄物,主要包括家庭中產生的菜幫菜葉、瓜果皮核、剩菜剩飯、廢棄食物等;餐飲經營者和機關、部隊、學校、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在食品加工、飲食服務、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、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;農貿市場、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、腐肉,以及廢棄的肉碎骨、水產品、畜禽內臟等。
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定時定點集中投放實施計劃,公示后組織實施。管理責任人可以采取設立固定桶站、流動收運車收運等多種方式,組織個人和單位定時定點集中投放生活垃圾。產生生活垃圾的個人和單位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,應當依法履行產生者責任,按照規定的時間、地點、方式等要求,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中。
其中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,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。農村居住區,村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。未實行物業管理或者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,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責任人。
個人違規最高罰200元